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
问题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解答
1、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按相关专门标准的要求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2、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建筑非结构抗震设计基本计算要求
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作用进行计算,江西成品支架,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
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
1)结构体系计算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系数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应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体系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部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作用效应所产生的附加作用。
我国抗震支架的发展历史介绍
2008年5.12汶川后,建设部对原来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抗震支架进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镀锌成品支架工厂,小震---。2014年10月9日,及---检验检疫---正式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编号:gb50981-2014,从2015年8月1日起---。
设计基本要求:标准是使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通信、消防、防排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以防发生二次伤害。
抗震支吊架设计范围:
1、冷热水、消防、空调等管道系统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
悬吊管道中所有超过1.8kn的设备;
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2、空调、通风管路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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