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支吊架的受力情况比较复杂
由于管廊支吊架受力情况复杂,在设计中应合理简化各方面的复杂受力情况。我们可以使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来计算管廊支吊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条件。接下来,综合抗震支架,我们来谈谈这些条件:
1.强度条件:管廊支吊架各构件薄弱环节的应力不超过设计温度下相应的许用应力值。注意不要遗漏每个管廊支吊架构件的强度控制点,注意管廊支吊架构件的设计温度、材料、许用应力和荷载组合的确定;
2.刚度条件:固定支架和---支架的挠度不得大于梁计算长度的0.2%和1.6mm,其他支架的挠度不得大于梁计算长度的0.4%和3.2mm;
3.稳定条件:管廊支吊架中的轴压构件需定义为中柔构件,碳钢构件的---长细比取=120;对于双腿悬臂或三角形支架,应考虑水平荷载的作用和支架的横向稳定性,并应考虑在双腿型钢之间增加斜撑等措施,以提高其横向稳定性。
管廊支吊架的强度条件、刚度条件和稳定性条件的计算需要严谨、科学。这些条件的准确性对管廊支吊架的作用有很大影响。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是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建筑给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器、燃气与消防等系统的管道抗震支撑系统。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是强制性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的延伸和补充,是规范和引导行业机制的产品标准。它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产品的设计、制造提供了依据,同时规定了产品满足抗震设计需要进行的试验、检验等要求。
对于非结构自身设计时,有关的计算规定是:
1)非结构构件自身的力应施加于其,水平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作用,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采用等效侧力法;当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抗震支架供应,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如---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则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
3)非结构构件的作用,除了自身产生的惯性力外,支架抗震厂家,还有时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
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计算。
非结构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鹰潭抗震支架,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相邻楼层的相对水平位移,可按规定的限值采用;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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